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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消费券细节需斟酌 扶弱济贫还是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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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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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消费券在发放范围、发行主体和发行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细节问题,需要仔细研析
受商务部言论支持鼓励,加之已发消费券的短期效应明显,各地方政府纷纷筹划消费券发放新举措。怎样将这一惠民政策办好落实?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指出,政策实施阶段才是考验消费券实际功效大小的关键时期,消费券在发放范围、发行主体和发行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细节问题,需要仔细研析。
扶弱济贫还是全民共享
关于消费券的发放范围,有学者认为,应该效仿台湾,实行面向全体大众的普惠制。因为人人有份对刺激消费的力度更大,同时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消费券只有附带尽可能少的对象限制,让不同阶层的民众都能在市场中自由选择,才能确保不扭曲正常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尹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却不认同这一看法。他认为,采取台湾全民覆盖模式并不合适。因为中国是城乡二元结构,人口流动频繁,人口信息化工作落后,将消费券发到所有人手中的成本过于昂贵。而且,不同收入阶层使用消费券的方式有可能产生分化,消费券大部分是低收入阶层在消费,高收入阶层很可能要么转卖,要么券币直接兑换,要么不用,比如杭州有些人就将消费券保留做纪念,消费券带动消费的作用便无法体现。
“只有针对低收入群体发放,才是真正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对本报记者说,与人人机会均等的狭义公平相比,财政的主要功能是保证所有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中低阶层发放消费券,能缩小社会消费水平差异,体现的是广义的社会公平。
地方主导还是中央统筹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川认为,中央统一发放消费券成本将十分巨大。
“就算由地方政府发行,也可能会出现地方保护倾向。”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张展新对本报记者说,各地区封锁市场,画地为牢,只指定本地商店,甚至只指定本地商品,这样会破坏物资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规律。另外,使用消费券只惠及一些大型商场,销售额增加的商场和政府之间是否存在寻租现象也必须引起重视。
“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能力与当地政府财政能力相对应,富裕地区肯定发放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剧地方差距。”张展新说。
“强行摊派”不足取
在杭州向市民派发亿元消费券时,杭州市政领导曾提议,“书记市长带头,到国家拨款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切出5%至10%,以消费券形式发放。”2月9日,在杭州市消费券和促进消费专题会上,市政领导依然支持“各部门出山寨版的消费券”。
“这是强制摊派消费券的行为,和买爱国大白菜类似,是不可取的。”赵萍说,工资就是要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不能是大米黄豆消费券,这是基本的社会准则。
“强行摊派消费券,不是刺激消费,而是逼迫消费。”刘小川认为,消费券有时间限制,这会造成本来没有消费需求的人,去购买不太必需的产品,这种过度消费的结果只会造成消费领域里的浪费现象。对刺激消费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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