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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色发展新规定公布:将逐步允许民间资本进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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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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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的“坚冰”正在逐步消融。山东省提出,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其中,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也将逐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根据省政府今天公布的《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尽快清理和修订限制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引导政府投资有序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让利于民间投资,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意见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通过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对此,我省提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同时,山东省将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有预期收益或通过建立相应机制获得收益的社会事业项目,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投入的局面。
山东省还鼓励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有能力的私营个体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山东省将从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和储备等多方面,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促进与支持。每年确定的省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要不少于40%;市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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