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从召开的首次全国气象标准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覆盖气象事业各个领域协调、统一、配套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气象标准体系将在3—5年内基本建成。其间力争每年颁布实施气象国家标准20项左右,气象行业标准40项左右;气象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并建成全国气象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颁布和实施气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21项。其中,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101项,基本覆盖了气象基础与综合、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气象基本信息、气象防灾减灾、气候与气候变化、卫星气象与气象遥感应用、空间天气监测预警、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预报与评估、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象、大气成分监测预警与服务、气象影视等各个领域。同时,北京、辽宁等十几个省(区、市)气象局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50多项气象地方标准,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气象企业标准。
《热带气旋等级》、《气象干旱等级》、《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等重要国家标准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等重要气象行业标准,在热带气旋监测预警和服务、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风电场观测及其风测量仪器检测、高速公路能见度观测与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规范、农作物气象灾害等级规范、移动气象台建设规范、雷电监测预警和防护等业务服务中推广应用,对规范全行业气象业务服务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其中,《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由于在全国干旱监测、评价业务中广泛应用,取得良好效果,在世界气象组织(WMO)的相关业务中得到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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