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监察部网站发出消息,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五部委的八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理。不过,有网民发帖曝料称,早在2008年底,被记大过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就在受处罚之前,被任命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因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也表示,“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这样的辩解,令舆论哗然。
无独有偶。三鹿奶粉事件所涉另一位司局级官员,也在换了一个岗位后继续为官。此人即被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河北省纪委今年3月宣布对他进行处分,而在今年1月,他已正式出任河北邢台市市长,级别没有任何变动。
事实上,在近年来所有令人震惊的事件中遭受处分的官员,似乎都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复出了。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很快又担任该县县长助理;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后又被任命尧都区区长助理;对“西丰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但六天后就被任命为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铁岭段办公室副总指挥;因“6·28群体性事件”被撤职的贵州省瓮安县县委书记王勤,则被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级别未变。舆论对于此类情形给予了质疑,但仍难阻带病复出现象的一再重演。
毫无疑问,是人都会犯错误,官员犯错误,社会、舆论也不能就此让人家无路可走。但是,媒体所关注的这些“带病复出”的官员,其当初所犯错误,负面的政治、社会影响较大,大部分情况下甚至可以用“丑闻”来形容。这类官员如此快速复出,官位近乎丝毫不受影响,确实无法令公众接受。
那么,这些官员和管理他们的各级政府何以重复这种行为?这与目前的行政体制不无关系。首先,当事官员有强烈的复出利益驱动。经过改革,尽管目前已经不再有干部职务终身制,但干部身份却依然实行终身制。由于种种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干部身份具有巨大的利益,没有哪个官员愿意放弃。
另一方面,这些官员所在的政府及其上级政府似乎也并未审慎考虑为其提供复出机会的做法是否得当。各级政府内部及政府上下级之间,尤其是在地方层面,存在复杂的关系网络。各级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按严格的责任制组成的,不是完全对行政首长负责。官员的荣辱因此也不仅是个人之事,同时难免牵涉十分复杂、上上下下的关系。一个官员“出事”之后,政府内部可能有人希望严厉惩罚,有些却希望保护他。最终他能否、如何被按照法律、纪律查处,要看这种力量对比的结果,而这大大弱化了政府内部问责机制的作用。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形成了当下的官场生态:一方面,“问题官员”自己一般不会主动引咎辞职,通常是被上级责令引咎辞职;另一方面,即使处理,也往往给人“暂态”印象,似乎只要风头一过,往往对其予以安排。
很显然,这种做法严重侵蚀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个官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了重大问题,甚至本人要承担重大行政与政治责任,却难以付出相应成本,“轻打轻放”照旧任职、甚至提拔,乍看起来“严肃”的处理不可能对官员群体起到警戒作用,公众亦难免质疑。
解决这个问题,单靠道德谴责无济于事,仅靠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也只能解决偶然暴露的个案。从制度上杜绝官员带病任职、升迁之途,需要对政府管理体制、尤其是人事任免制度进行广泛的改革,实行真正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现代公务员制度的根本特征是政、事分离,即区分政治性官职与技术性官职。前者包括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行政首长与他直接任命的各部门负责官员,后者是通过考试录用并按照资历升迁的普通公务员。只有前者对政府的各项工作承担政治与行政责任,一旦他们负责的领域出现丑闻,就必须对民众承担责任,辞职之后即为平民。目前的干部制度,把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公职混在一起,不可能避免权力网之弊端,也不可能避免官员带病复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