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的办理要真正达到理想目标,根本之策还需尊重现行的制度设计,兑现人大代表的建议权、监督权。因此,不妨以代表建议的办理为切入口,真正构建、激活各种监督机制。
据媒体报道,今年上海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由以往的“解决采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难以解决”等5项调整为4项,取消“难以解决”,并要求答复“正在解决”的必须在一年内有实质性进展。(新华社2月11日)
此项改革措施旨在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触及了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现实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则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在现实中,一些部门敷衍推诿、“重答复、轻办理”等现象并不鲜见,甚至对明显合理的代表建议也以“条件不成熟”等理由置之不理,导致一些优秀的建议成了年年提、年年拖的“长跑建议”。
近年来,各地人大和相关部门已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制定了许多工作规则,并设计了限期办理、跟踪办理等制度。不过,要提高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效率,除了完善办理程序和工作流程,还需建立起更有力的监督机制。
首先,逐步推进代表建议的公开。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大量代表建议都处于封闭状态,仅仅在人大、政府部门内部流转,外界知之甚少。如此,公民无从监督代表建议是否真实表达其诉求,个别立场偏狭、违背选民意志甚至塞进个人私利的代表建议也缺乏有效约束。
近年来,有的地方人大已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了代表建议,一些人大代表也通过互联网公布了拟提交的建议,这些探索对于提高代表建议的民意含金量、选民监督代表、防止建议权滥用等,意义匪浅。当然,公开并不仅是公开建议内容,还需公开建议承办部门、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置于全民监督之下,如此,一些部门就难以以各种借口推诿不办,建议如有偏差或办理确有难度或能得到公众的理解。
其次,应当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社会参与度。要求承办部门改变以往的“闭门办理”,转向开放性的代表建议办理模式。一方面,承办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应当从以往的“文来文往”转为“人来人往”,与人大代表随时保持沟通,真诚倾听其意见,接受其质询,邀请其参与相关的调研,并共同探讨最终的决策方案。另外,在建议办理中,应当通过调研、听证等民主平台,最大限度地吸纳普通公民、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广泛的公众参与,既能使代表建议和决策方案更好地汲取民意、平衡利益,也是防止官员渎职的有效监督。
尤为关键的是,应尽快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的问责制度。一些代表建议办理效果不佳,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制度没有对此设计出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渎职部门至多是“通报批评”之类的处罚,且多为部门内部的。因此,构建起监督代表建议办理的问责机制,尤其是外部问责机制,就显得极为关键。比如,将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支持媒体对代表建议办理的调查报道,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免除有关责任人员官职等,都可尝试。
事实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要真正达到理想境界,根本之策还需尊重现行的制度设计,兑现人大代表的建议权、监督权。宪法等相关法律已赋予人大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但实践中却运用甚少,这恐怕也是一些代表建议遭到冷遇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不妨以代表建议的办理为切入口,真正构建、激活各种监督机制。如此,合理的代表建议才能从民意表达转变为公共决策,而民主政治也才能变得富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