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008年10月19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决定》提出,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并从以下6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经营制度】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政策①: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政策②:在规模化经营方面,《决定》表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政策③: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土地市场】
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机制
政策①: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政策②: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耕地政策】
耕地不得跨省区市占补平衡
政策①: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政策②: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组织可向银行融资
政策: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决定》提出将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决定》提出,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按照要求,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将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府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也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