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规划》明确要求,加强铜、钨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大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强铜、铅、锌、岩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开采钼、萤石、河道砂矿。对钨、锡、锑、稀土等实行规划调控,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编制重要矿区矿产资源规划,明确勘查开采规模、数量、时序和空间布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
江西各地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组织编制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并按规定报批。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编制重要矿区矿产资源规划,明确勘查开采规模、数量、时序和空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