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制定计划,抓好落实。要组织本地区的煤矿企业深入学习、把握《实施细则》的实质要求,建立符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工作。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各级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为贯彻《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引导和管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对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煤矿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各级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保护好职工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的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各级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熟知自己的职责,能够切实地负起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