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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第44次主任会议决定:7月27日召开第九次常委会会议
时间:200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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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4次主任会议,审议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会议决定,7月27日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陈叔红、蔡力峰、肖雅瑜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程,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南省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湖南省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省级决算,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和《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审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草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审议湖南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草案),审议人事事项等。 会议对提请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研究了关于“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处理方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湖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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