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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会计榜样”特色评选活动7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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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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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会学习》杂志社联合多家知名网络媒体共同举办的“2009中国会计榜样”特色评选活动将于7月1 日在北京启动。此次活动主题为“会计精神,薪火传承”。
“2009中国会计榜样”活动的评选意义:
正如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样,会计精神也是会计行业繁荣与进步的内在动力,深刻长远地影响着会计事业的发展。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和宣传会计人员的优秀典型,展现会计人员勇于探索创新、勇于迎接挑战的时代形象,引导和激励广大财务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成才发展;推进会计人员人力资源开发和青年人才培养,为财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优化广大财务人员的专注本职发展的社会环境。
参选:
1。参选范围:
对参选人年龄、地域和工作单位均无限制,只要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均可参选。
2。评选标准:
A。诚实守信,律己为人;
B。客观公正,品质优良;
C。公平正义,不惧邪恶;
D。超然独立,坚强个性;
E。勇于创新,技能先进;
F。执着追求,不灭理想。
3。参选方式:
A。单位推荐参选;
B。亲友和他人推荐参选;
C。个人自荐参选。
4。报名起止日期: 2009年7月1日至9月15日
评选方式:
1。第一阶段评选方式:评委筛选。(时间安排:2009年7月1日~9月15日)
根据参选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本社对其采访并核实,由专家评委团对参选人员进行筛选,确定20名人员入围网络投票评选资格。
2。第二阶段评选方式:网络投票。(时间安排:2009年9月15日~10月1日)
主办方将专家评委团评出的入围人员资料、详细事迹、照片予以公示,由网友根据其个人的不凡品质、不凡事迹进行最终的投票评审,获总票数前十名的参选人员,将获得“中国会计榜样—榜样之星”的荣誉称号及各项奖励。
材料提交:
参选人须填写申报表1份(见附表)及个人近期彩色生活照1张,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提交,并请标明“会计榜样参选”字样;
方式一
电子邮箱:
ckxx@chinaacc.com;
方式二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100083
收件人:《财会学习》杂志社
方式三
传真: 010-82337887(自动)
奖项设立:
“2009中国会计榜样”“榜样之星 ”10名。
1。榜样之星获得主办方、协办方联合颁发的“2009中国会计榜样之星”荣誉证书;
2。“榜样之星”每人获得奖金¥2000元;
3。“榜样之星”将受聘为《财会学习》杂志社特约编委、编辑/记者、通讯员;
4。受奖个人所在职单位获得“榜样企业”称号,并为其提供免费形象策划宣传。
5。入围前20强每人获得《财会学习》2010年全年杂志1份。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财会学习》杂志社
·协办单位:中华会计网校、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支持网络媒体:搜狐教育
·评委组成:
《财会学习》杂志社专家委员会专家
陈才来:《财会学习》杂志社社长
林安宜: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会长
季绯伽:正保远程教育(CDEL)副总裁
白庆辉:《财会学习》杂志社主编
活动说明:
1。对于参选人提供的照片及资料,主办方有权在主办方及其支持媒体公布。
2。参选人的推荐/自荐理由决定参选人能否进入初选的主要依据,故应尽量详细,一般不少于1500字。
3。随时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10-82337888,了解活动相关事宜。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评选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337888 邮箱:ckxx@chinaacc.com
传真号码:010-82337887 邮政编码:1000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5室,《财会学习》杂志社
活动公示官方网站:www.chinaa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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