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翼飞,男,1959年10月25日出生于辽宁省,祖籍湖南省,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76年至1978年高中毕业后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下乡插队;1978年至1982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1982年至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1988年至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85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社会保障法和房地产法。
自1995年以来,先后赴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国马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图宾根大学及荷兰、新加坡等国进行学术交流;还多次赴香港、台湾地区进行访学、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
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担任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
名师心得:
作为一名教师,要为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法学专业是具有极强实践性内容的学科,对本科生的教育既要注重学生的理论功底培养,同时又要使学生具备法律实践能力,因此,教师应当发挥两个课堂的作用,即校内第一课堂的知识传授和校外第二课堂的实践能力培训。另外,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诊所式教育和法律援助都是法律专业教师应当努力加以综合运用的教学方法。
编写高品质的本科教材是做好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石。编写教材时一方面应当注重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和精致的理论阐述,另一方面更应当站在时代的学术最高点,敏锐的把握最新的学术动态,正确的评价学科前沿成果,给学生崭新的学术信息,充实学生的思想,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
高校教师不应是象牙塔中的牧师,而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关注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益,把从社会实践中获得的鲜活知识用于教书育人,提升教学效果。
在经济全球化的信息时代,教师应当努力拓展教学内容,给学生国际化的知识传授。教师本人应当利用国际学术交流的多种渠道向学生提供多元化的知识信息,并教会他们科学地甄别信息,使他们具备知晓天下事的能力和进行国际交流的素质。
名师寄语:
作为接受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学生,应当把注意力放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把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作为首要的任务,使自己具备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和信心;第二,努力培养扎实深厚的法学专业基础,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第三,密切关注社会发展给法律制度提出的崭新要求,不断探索法律制度的社会调整功能;第四,积极参与司法实践活动,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第五,刻苦训练法学专业思维,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名师名言:
作为一名高校的教师,我无限热爱自己的职业,因为它赋予我开启心智、传承文明、培育英才的神圣使命。用心血育人,是我的座右铭。教师呕心沥血在教学岗位上为国家和社会送上栋梁之材,是最值得自豪的事情;辛勤耕耘,著书立说,是教师的平凡工作,也是教师最基本的义务;不断创新、勇于探索,是教师为人师表的素质之一,是推动学术发展的源泉;甘为人梯,是教师的最起码的思想境界。
所属学科学校文字介绍:
候选人此次参评的课程是民法学。民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2)总结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中的经验;(3)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依据。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民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部分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目前已经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辅以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尤其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中国人民大学广大师生发扬“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的特色传统,使学校成为我国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普及,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
候选人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早在1950年就设置了民法教研室,并开设了“民法学”课程,成为新中国最早的培养民法人才的基地。1986年,民法学专业就被评定为迄今为止唯一的民商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点(2002年再次被教育部确认为民商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点);1988年成为全国第一个民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0年培养出新中国第一个民法学博士;1994年接受全国第一位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民商法学博士后流动站;1999年教育部重点文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本学科的老中青三代教师均在不同时代参加了国家制定民商法律的起草工作和研究活动,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