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粤人发〔2009〕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做好此次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凡200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各单位推荐人选需符合粤人发〔2009〕17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99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省分配给我市的名额为南粤优秀教师35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市共推荐3—4名。具体分配方案为:
(一)市属高校及大学城所属院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各推荐南粤优秀教师或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大学城所属院校共推荐南粤优秀教师或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深圳大学由省直接下达名额。
(二)各区教育局。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5区各推荐南粤优秀教师3名,盐田、光明新区各推荐1名;各区(含光明新区)各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
(三)市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推荐南粤优秀教师或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
(四)其它市属学校。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深圳市技工学校、深圳艺术学校、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各推荐南粤优秀教师或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投控公司幼教中心推荐南粤优秀教师或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
除各区教育局外,其他申报单位均不得同时申报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粤人发〔2009〕172号附件2),其中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师的,一式3份;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一式15份。
(二)《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粤人发〔2009〕172号附件3)一式2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规格纸打印上报,且至少2份原件。其中第1项表格要求务必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第2项需存为Excel格式文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相关表格电子版将以电子公文等形式下发至各单位。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粤人发〔2009〕172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产生候选对象,备齐材料,送主管教育、人事部门审查。若发现条件不符的推荐对象,不再由原报送渠道递补。
(二)各区教育局、各单位对推荐单位和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省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各高校、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在本单位内公示)。
(三)由我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省规定条件、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
(四)初审结果经我局研究审定,并报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正式报省推荐名单。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材料、表格连同软盘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地址:市民中心C区2105室)。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