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将导游纳入招调工范畴
旅游业正成为深圳越来越重要的产业之一,但旅游界主要从业人员———导游的人才队伍和整体水平似乎并不容乐观。为维护这一群体的利益,提高深圳旅游业发展的水平,深圳政协委员丘柏原等人在年初提交了《关于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案》。记者昨日从旅游部门的回复中获悉:深圳将把导游员纳入劳动部门招调工范围,为招调优秀导游入户深圳提供正常渠道。
2009年年初两会期间,丘柏原与4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案》。提案中算了这样一笔账:导游薪水主要由带团补助费(50元—100元不等)与景点、购物、小费等部分组成,每月收入在1000元—3000元之间浮动;每月的支出则多如牛毛,如房费、伙食费、电话费、社会劳动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交通费用等等都得自己掏腰包。导游行业收入不稳定,业内竞争却日益激烈也成为优秀导游资源快速流失的原因。
此外,丘柏原认为,导游至今没有被列入国家劳动部门的编制岗位,没有列入深圳招调工范畴,也是导游行业留不住优秀人才的主要原因。因此,丘柏原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应提高导游员的工资待遇,在招调工等序列中添加这一工种,同时明确中、高级导游员的职称等。通过多种渠道改善导游的待遇,形成鼓励优秀导游人才成长的良性机制,培育健康的导游市场。
为了将导游员纳入劳动部门招调工范围,深圳市旅游局曾在今年初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协调。据了解,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同意把导游纳入深圳职业资格管理,给导游招调工提供正常渠道,但该项政策有关操作细节目前仍在进一步研究中,相关细则暂时仍未出台。
为了规范导游劳动合同、薪酬构成和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导游的合法劳动权益,深圳市旅游局还在回复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全覆盖。
而在导游薪酬构成和标准上,则要求旅行社对聘用的全职导游,应给予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基本工资,导游带团享有出团补助及导服费;出团补助标准为省内游不低于每天200元,省外游不低于每天150元;导服费由旅行社按游客人数和出团天数在游客团费中统一收取,每天每位游客不低于10元,由旅行社随出团补助一并支付给带团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