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美国媒体称中国销售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违反了惯例,称以前的奥运会主办国并没有让奥运会的吉祥物进入市场。那么,真相真的是这样吗?
美国最早将吉祥物商业化
2008年3月30日的《纽约时报杂志》(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刊登了题为《改变中的游戏规则》的文章,提到“达尔富尔之梦”和其他组织计划通过北京奥运会就“苏丹问题”、“人权问题”等向中国政府施压。这些活动分子称:“中国官方计划销售几百万这些欢快的奥运吉祥物(福娃),这与其他奥运主办国使吉祥物远离市场并使其远离公众视线形成对照。”那么,其他奥运主办国真如其所说,没有销售吉祥物吗?
第一个正式奥运吉祥物诞生于1972年。在第20届慕尼黑奥运会上,吉祥物是一只名为“瓦尔第”的德国种小猎犬,“瓦尔第”在德语中的意思是“好日子”。当时,谁也没想到要把那个小猎狗图案跟“赚钱”联系起来。以后历届夏季奥运会都有吉祥物。不过,是美国人率先想到将吉祥物商业化的。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吉祥物,是只名为“山姆”的老鹰,吉祥物被商业化利用也从此开始。
下届冬奥会加拿大已开卖
到了2000年悉尼奥运会时,澳大利亚奥组委从1997年即开始销售包括吉祥物在内的各种特许商品,销售网点遍布全球,共有3000多个零售网点。
另外,最近几届奥运会都特许销售吉祥物及其周边产品。2004年雅典奥运会以超过7亿欧元的总销售额打破了奥运商品的销售记录。
据加拿大电视台(CTV)网站2007年12月19日消息,温哥华奥组委称,2010年冬奥会吉祥物的复制品销售能带来多少收入还不能确定,但希望特许商品授权的收益能达到4600万加元。根据温哥华奥组委的计划,在2008年1月,有超过30万吉祥物填充玩具在商店上架。
就以上资料不难看出,北京奥运会经营吉祥物相关商品的方式,与其他奥运主办国并无太多的差别。
《青年参考》报记者还查阅了《奥林匹克宪章》,以及2001年7月13日北京与国际奥委会签署于俄罗斯联邦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等资料,发现中国的做法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美媒也说批评“莫名其妙”
然而,《纽约时报杂志》该文流毒甚远,不少英文媒体都转述了“中国违背惯例,将奥运会吉祥物商业化,利用奥运会吉祥物搞宣传”的说法。《青年参考》报记者根据《纽约时报》网站上的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纽约时报杂志》了解更多的情况,但未得到回应。
在《纽约时报杂志》4月20日刊登的读者来信中,读者乔治·赫斯勒写道:“人权活动分子既然认为‘通用电气并未实际参与种族灭绝’,所以承认将通用电气公司比作‘种族灭绝’赞助商是个错误。那也就是说,人权活动分子基本上也承认将奥运会与‘种族灭绝’相提并论是错误的。他们的问题在于他们的抗议口号:‘种族灭绝的奥运会’。无论怎么说,都不该让奥运会对‘种族屠杀’负任何责任。奥运会旨在通过运动将全世界的年轻人团结在友谊与和平之下。尽管人权活动分子坚称他们并不抵制奥运会,但他们对奥运形象的破坏可能会反过来伤害他们自己的工作。”
4月6日,美国《波士顿环球报》也刊载了题为《奥运的遗憾》的文章,表示《纽约时报杂志》该文对中国的抨击是“莫名其妙”的。
负面报道不应太随意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各国的奥运报道也层出不穷,其中自然也有负面报道。我们不好说《纽约时报杂志》是想蓄意丑化中国的形象。不过,当今的西方媒体,似乎普遍存在双重标准的现象——对中国的负面消息不用核实,就随便用到文章里;对中国一些正常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疑神疑鬼,字里行间总想让人觉得中国不正常。
当然,中国也有辟谣、反驳,但西方媒体多数不予跟踪报道,中国的声音自然难以抵达西方民众那里。这样,彼此的隔阂难免越来越大。(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