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入围伊拉克开发油气资源的竞标资格,但中国公司尚不及占据战略优势的西方跨国企业得心应手
战争硝烟过后,伊拉克的国民经济正逐渐步入正轨。本周伊拉克石油部公布了35家首批获准竞标开发该国油气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名单,正式拉开了伊拉克石油业由完全国有化转向部分对外资开放的序幕。名单显示,中国共有4家公司入围,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简称中石油)、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名单是在伊拉克石油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宣布的。尽管合同竞标最快也要等到今年第二季度展开,但目前不难判断,面对既是“选手”又是“裁判员”的西方石油公司,中国的石油企业在竞争伊油气资源的道路上会走得异常艰辛。
英美染指游戏规则
伊拉克未来石油开采活动需要遵循石油法的规定,而英美国家则想方设法地介入了伊拉克新政府起草的石油法,试图推动政府允许外国公司对石油拥有所有权。自上世纪70年代伊拉克掀起石油工业国有化运动之后,伊拉克便不允许外资对油田享有所有权。去年2月,伊政府公布了石油法新草案,放宽了对外资的限制,引起了举国上下一片震怒。石油法草案至今仍搁置在议会待批,国民的争议集中于根本利益问题。新石油法草案规定,成立由总理领导、国内外专家组成的联邦油气委员会,统一审核和批准伊拉克的油气项目合同。而大量英美专家的介入,则无疑是把伊拉克的石油财富交给西方管理。反对者认为这对西方过于“慷慨”,几乎到了出卖国家主权的程度。伊拉克大部分专家、官员对外资投资伊石油的具体方式也充满怨气。新石油法草案规定,伊现有80个油田中,将有65个交由外国公司开发经营,伊还将与这些外国公司签署为期长达20年至35年的“产量分成协议”(简称PSA)。
但伊拉克专家认为,PSA模式只适用于生产成本较高、开采前景不乐观的高风险油田,而中东地区的油田质量极高,纵观其他中东石油生产大国,一般都采用技术服务或者有限的产量分成模式,无一采用PSA模式。
伊拉克《中东报》对此忧心忡忡地评论说:“议会一旦批准该法案,伊拉克石油资源将陷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石油公司掌控中。”
西方公司先下手为强
此次宣布入围竞标资格的35家外资企业中,美英等西方石油企业就占据了23家。现在看来,即便不考虑开采制度带来的特别待遇,从实际情况看来,西方石油公司也已经尝到了甜头。石油法至今迟迟不得出台,但伊拉克政府并不愿就此延误开采活动。今年初,伊政府决定在该法“缺席”的情况下,先行与外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作为石油增产的临时措施。
出于种种原因,西方公司成了伊政府考虑技术合作的首选伙伴。当时,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康菲和壳牌四家公司均被伊拉克石油部选中,签定合同为伊提供两年的技术服务,帮助其购买设备并培训工人。这些合同涉及5个伊拉克油田,生产量总共达到日产50万桶。伊石油部长坦言,此后竞标伊油田开发合同时,这些外国公司将获得优先权。
新竞争者还将增加
坐享战略优势的西方石油企业为中国公司施加了不小的压力,即便中国公司竞标成功,日后在开采量的竞争上,也尚不如西方公司得心应手。
中石油是此次入围的四家中国公司之一,它也是有记录可查的四家公司当中唯一涉足过伊拉克石油开发项目的公司。1997年6月,中石油与伊拉克政府签署了开采艾哈代布油田的协议。该油田储量为10亿桶,预计日产量9万桶。但由于伊拉克政治环境恶化,协议中断。伊拉克石油部长沙赫里斯塔尼去年6月访华时,曾表示待新石油法通过后恢复执行该协议,同时欢迎中国其他公司来伊拉克竞争更多的石油项目。
伊拉克石油储量居世界第三位。该国希望通过国际合作使国内石油日产量达到约277万桶。石油部的最新声明说,入围的35家公司是从最初申请竞标的总共120家公司中挑选出来的,这35家公司获得批准并不意味其他公司永远丧失机会。
伊石油部还表示,将继续批准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该国油气项目开发,原则上是参与的国际公司越多越好。由此看来,中国公司在伊拉克石油竞技场上注定需要“与狼共舞”的胆识。(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亢德喜发自巴格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