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特色产品,扬名世界之林 特产文化  特色经济  特产资讯  特产之乡  招商引资  技术交流  特产档案  企业名录
  特色总网 > 特色产品 > 特色经济 > 政策法规 >
  推荐阅读
 
  特色推进
商权支付
编者按: 所有人赚的都是认知的
  [专家观点]商权支付百日回本,
[专家观点]购买商权课程“充电
[媒体报道]媒体析国资委新掌门
[论坛视点]顾秀莲在中国特色实
[时代声音]把握机遇 迎接挑战
[时代声音]总设计师何镜堂:东
[专家观点]李毅中:具有中国特
  全程服务,名动九州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有关工作的
 
时间:2009-07-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5月1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
    为配合“两高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两高司法解释”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国家局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两高司法解释”的培训及宣传工作。
    二、在查办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中,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没有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按照《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与公安、司法机关积极联系、加强沟通,建立有效协作机制,认真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移送时,应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妥善保存所收集的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规定的材料。
    对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许可证件等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邮寄等便利条件以及提供广告宣传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共同犯罪的,应一并移送。
    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移送时,还应将案件基本情况及案件移送情况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案件移送工作进行督办。
    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严禁“以罚代刑”,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特别是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应移送而未移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对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
    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办和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典型案件的督办。
    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两高司法解释”的施行为契机,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框架内,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以及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治理。在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
    十一、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的,以及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委托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药品检验。
    对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或者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或者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以及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案件移送时可以不需检验。
    十二、根据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国家局确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省(区、市)药品检验所和副省级城市药品检验所、计划单列市药品检验所以及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承担司法机关委托的检验任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情况,可以确定本辖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承担药品检验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
    十三、承担司法机关委托检验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和药品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药品检验机构对本单位出具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负责。
    十四、承担司法机关委托检验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司法机关办案的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委托和要求,进行法定标准以外项目的实验,并向司法机关报告实验结果,供司法机关办案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下一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相关链接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解读新版《中华人民共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市场管理水平要分等级
·《食品安全法》为茶友保驾护航
·14件证明商标“撬动”四川特产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北京率先实施国Ⅳ标准 确切日期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
·国家粮食局发通告批准三个粮食工
·海关总署解读新版《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食用植物
·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在线申报文档下载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1号

承办:北京政研院中国特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政研院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所定推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