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芳,女,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是贫困山区县吉林省靖宇县的一名女律师,现任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律师工作23年来,一直把维护山区百姓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她成功代理千余起案件,无一起错案和投诉,为当地政府和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她长期义务担任当地政府、妇联、残联的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她直接参与处理的案件就达一百三十余件。在繁忙的工作中,她总抽时间义务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5年被确诊为癌症后,她一边治疗,一边坚守法律服务的岗位。以实际行动,诠释出共产党员的坚定信念和崇高追求。2002年,她被白山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称号;2004年被靖宇县委、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记个人一等功,被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06年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赵春芳同志是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律师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人民律师的楷模,是共产党员学习的榜样。她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9年3月25日、3月27日,法制日报两次在一版重要位置特别是3月25日在一版头条并配发评论员文章,对赵春芳的先进事迹进行了重头报道。
她的先进事迹诠释了一个人民律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原则、维护正义,坚守良知、不畏权势的崇高追求,体现了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奋发有为的思想境界,展示了一个共产党员热爱人民、服务人民,无私奉献、无怨无悔,艰苦奋斗、淡泊名利的高尚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