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发生的氨气泄漏事故,充分说明了企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9月份开始,我公司将停产50天,在这段时间里切实按照质监局工作组提出的建议逐步实施整改”。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周志高提笔在《联合服务情况登记表》上签下了服务意见:“感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部门的长期大力支持。建议此次服务活动的模式要向市内企业推介”。
8月14日,应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的要求,湘潭市质监局李洪卫局长、万跃芳副局长率全局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机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到该公司开展现场联合服务。湘潭市质监局一行抵达地处湘潭县云湖桥镇的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简单说明来意后,立即分头开展工作:李洪卫局长、万跃芳副局长与特设科科长及特检所高级工程师前往各个车间检查特种设备;计量科、计量所、监督科、产检所工作人员去往实验室检查实验数据及计量器具;质量科、标质科、法制科工作人员去往办公室检查标准体系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经过1个小时的检查,质监局一行分别向该公司负责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就节能降耗、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质量和设备档案管理、实验室管理等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企业党委书记王运强表示,质监局把服务立足于帮助企业出主意、把监督立足于事前、把管理立足于基础,与以往监管相比是可喜的变化,这正是企业需要的,更是企业欢迎的。
业务联合服务的开展,有效整合了质监资源,在提高质监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满意度。据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全省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的通知》和湘潭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服务新型工业化”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湘潭市质监局转变观念,改变监管方式,出台了《业务联审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业务联审”(现更名为“业务联合服务”)。根据该办法,各业务科室如需下企业检查,都必须提前先将情况告知法制科,由法制科将情况汇总征求分管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技术机构意见,最后交局长审批。没有取得局长同意,任何科室、技术机构不得擅自下企业检查。6月1日至今,各科室提出对76家企业实施检查,经批准已经对37家企业实施联合服务。
在适应新形势,为执行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湘潭市质监局还在稽查执法工作上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在行政执法观念上,从“在执法中管理”向“在执法中服务”转变;在行政执法方式上,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督促整改为主转变;在行政执法机制上,从单一执法向综合监管转变。湘潭市质监局最近所办6个案件,按《行政处罚告知书》意见,原本依法至少要处罚91300元罚款。当事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都陈述了申辩意见。2009年7月24日,局案审会依法再次讨论这六个案件。案审会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全省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思想,全面考虑申辩意见中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形成“对企业责令改正、免于罚款,稽查队和业务科室继续跟进这6个企业的整改情况,督促其依法组织生产、销售”的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