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规划委对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解读。今后,如住宅项目内规划要求建设的学校、绿地等设施未按时建设,规划部门将不予规划验收,且项目内其他需要建设的楼栋,也将停发规划许可证。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北京站实习记者程淼: 主持人:《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有哪些焦点内容值得关注?
记者:《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项目未按建设持续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竣工的工程不予验收,也就是说一个项目一共有十栋楼,五栋建完之后,绿地排水设施没有建设,已经建好的5栋不予验收,不予发放产证,没建的5栋也不发规划许可证,北京规划委副主任表示,现在这种方法已经在实际操作了,而且效果很好,这次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
主持人:刚才我们也提到,今后楼盘如果拖欠公共设施是不予验收,这条内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对目前的在建项目造成哪些影响?
记者:比如说在规划的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就意味着如果村民用宅基地建房,可能首先需要规划的许可,对此北京市规划局的副主任也表示,法律中用了可以的字眼,这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将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对待,比如一些山区,村落本身就很分散,就不适宜实施规划的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