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得宣传疗效
冼先生向律师求助:我前两天逛街时看到某药房前面的展销台正在推销某保健食品,旁边的广告宣传画报写着“有效治疗风湿,一次三盒,药到病除”、“治愈率99%”之类的广告语。虽然平时生活中很多广告都有夸张的成分,但是我觉得此药房对于保健品的广告宣传过于夸张,看上去有点假。请问,我国法律对保健品的广告宣传有何限制?
律师解读:
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可以宣传疗效,无论这种疗效的宣传是否真实。
保健食品是食品而非药品,其研制和生产过程不如药品严格,其不能代替药品对疾病产生治疗作用,国家《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者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此外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宣传也有严格的要求,即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对宣传效果进行违法宣传的行为是对我国食品监管秩序的严重破坏,更严重的是有些宣传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甚至人身权。对于此类行为,公民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