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张保庆(1944.6—),男,汉族,河南镇平人,中共党员,1968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外国语学院法语专业毕业,大学学历。1964年至1968年,在北京外国语学院法语系法语专业学习;1968年至1970年,在部队农场锻炼;1970年至1979年,在中国国际旅行社天津分社任翻译、副科长、分社副经理、核心小组成员。期间,于1973年至1976年,在中国驻乍得使馆工作;1979年至1983年,在中国驻法国使馆文化处、教育处任三等秘书、二等秘书;1983年至1988年,在国家教委外事局先后任综合处处长、欧洲处处长、副局长;1989年至1992年,在国家教委办公厅任副主任;1993年至1995年,任国家教委党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1996年至1998年在国家教委任专职委员兼办公厅主任、国家教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98年至2003年,任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3年5月,任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5年11月卸任。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