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2009]12号)。
机构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定编到人和将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情况公开的管理制度。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机构编制特色管理机制,控制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举措。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特色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实体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情况,名称、性质、规格、内设机构、经费形式、主要职责等;编制情况,数量、种类、领导职数等;实有人员情况,人员基本信息、出入编制、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分级负责,分步实施。要完善机构编制台帐,严禁超编进人,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色机制,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