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浙江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对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明确十条禁令严防“两节”腐败。当前,浙江省经济特色发展面临近年来最为严峻的考验。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增强服务意识,把精力和时间放到深入基层体察群众疾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
同时,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在节日期间,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特色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违规组织达标评比、考核奖励和节日庆典。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