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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监督作用的通知
时间:2009-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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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综合经济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审计机关是国家的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是长沙各级政府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审计监督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靠审计工作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监控,运用审计结果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 二、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深入贯彻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5号),审计机关应参与审核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突出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及使用的合规性,推行财政公共项目支出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 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分析研究,并定期将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对策建议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及时将行政事业单位及重点工程项目的财务审计情况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通报。财政部门应将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审计绩效不高的项目要减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效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机构服务进行初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节约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各级政府在研究讨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时,应当听取审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审计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出具的结算、决算审计报告和标底上限值确认书以及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资产移交的重要依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财政部门不予批复财务决算,不予拨付全部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或机构不予办理项目结算、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审计覆盖面和审计频率,重点审计重点部门、关键部门、长期未接受审计的部门和超预算、追加预算多、对经济发展影响大的单位和领导,突出关注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为长沙市委、市政府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力度,制定适合长沙市实际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进一步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和廉政建设上应当听取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意见。 五、确保审计决定与审计建议的落实。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按照规定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应当落实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审计机关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由监察、审计机关联合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依法收缴的款项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缴入相关账户。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审计机关可向财政拨款的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提请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冻结,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审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并将协助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理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建议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或者涉嫌犯罪移送有关机关查处的,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结案后还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移送材料。 六、保障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把审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法律规定主管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应切实保障审计部门工作经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七、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审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报告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将影响广泛、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告。 八、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注重优化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新进人员必须纳入公务员公开统一招考或者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调,同时应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审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各级审计机关从事审计业务的人数应占本机关总人数的70%以上,否则,非审计或相关专业人员,不得调入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水平,确保依法审计和公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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