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长沙市岳麓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涉及湖南商学院等105家单位共123宗土地,共计199.26339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位置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80623060号、20080623058-1号及20080623058-2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办理有关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