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国家税务局隶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是正处级单位,下属11个机关科室、3个事业单位、12个税务所、1个直属机构。负责大兴区的3个街道和14个镇的中央税收和共享税的征收。
管辖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及2002年以后开业所得税管理;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税收管理;个体、集贸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共享税及代征地方各税的滞、补、罚收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其他有关税费。
大兴国税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完成税收收入122025万元,完成计划的122.29%,2006年完成税收收入148666万元,完成计划的116.21%,2007年完成税收收入185946万元,完成计划的118.66%。大兴区国家税务局始终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法治水平,全面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该局的税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该局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税务文化建设,树立了大兴国税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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