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
近日,一些药品被曝售价虚高,再度引发社会对新医改和药品定价问题的讨论。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只限于占药品总数20%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另外80%的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计划将现行按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价的“一控”模式,改为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
八成药价由市场调节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0年,国家发改委对药品颁布了“最高零售限价”的政策。
根据现行的药品定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范围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另外就是一些少量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上述范围,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药品的数量为2700多种,约占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这主要是考虑到,药品零售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竞争,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占市场零售份额80%以上,放开由市场调节形成价格的条件还不成熟,必须由政府进行价格管制。
加强对成本明细审核
省物价局负责人透露,日前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已下发通知,将《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依据文件通知,广东将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药品价格,由现行按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价的“一控”模式,改为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
此外,省物价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成本明细的审核;对实际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政府最高零售价的,及时降低其最高零售价;进一步完善定价程序,探索药品阳光定价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