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已于7月16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申报。据悉,该奖是广东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首届评选仅接受制造业特色生产企业的申报,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作为评审标准,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和“政府规划、部门协同、行业推进、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广东省通过采用“卓越绩效评价”这一目前国际最先进的评价标准,树立优秀企业标杆,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创新,促进质量进步,创造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全省经济发展的总体质量,提高全省经济整体实力,从而推动政府质量管理制度创新,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据统计,该奖项由广东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评审活动由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质监局。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政府、省委党廉办、发改委、经贸委等13个行政单位和省质量协会等4个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相关权威机构的代表单位组成。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30个行业的生产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环保和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近3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诚实守信经营,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度高;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3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三位),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1年以上。
目前,除深圳市于2004年在全国首创以当地政府最高行政首长命名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外,东莞、汕头、韶关等市也正在筹划设立政府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