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工商局继去年底出台优惠措施后,日前再次出台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双转移"工作,同时支持特色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园,放宽其市场准入限制。
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中,首次允许用实物、商标、专利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另外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凡进入产业转移园的各类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标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支持特色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园,将放宽其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包括将允许用实物、商标、专利、商号、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凡能做到守法经营的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2年。
同时,广东省工商局将试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降低企业转移成本。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凡进入产业转移园的各类企业(包括异地迁入特色产业转移园的企业,以及已在产业转移园登记的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政策
广东省工商局还放宽创业门槛,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省工商局表示,将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作出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对农民工回乡创办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东省工商局也给予支持。2011年2月1日前,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县城、乡镇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免收工商登记费。
农民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得到政策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政策,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作经济处罚。
实施商标带动战略,支持特色产业转移园商标品牌建设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将实施特色产业转移园企业注册商标优先保护和重点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产业转移园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和帮助产业转移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加大指导、培育力度,引导入园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努力培育入园企业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积极协助产业转移企业申办商标变更、许可使用和备案工作。省工商局将加强与产业转移园管理部门沟通和配合,为产业转移园区的品牌建设出谋划策。
据了解,对迁入特色产业转移园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迁入地市级工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已经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转移后,除了在著名商标延续认定和提出其他商标的认定申请时,要遵循《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办理以外,在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和省著名商标认定事项变更完成前,允许企业在原认定的商品(服务)包装、装潢上继续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字样。
工商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对特色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检查频次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除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监管工作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外,在无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特色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随意增加检查的频次,严禁各级工商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多级重复检查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要把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把监督检查的过程同时体现为上门服务的过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对特色产业转移园内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实施,县级以下工商部门不得直接对入园企业实施处罚。
建立驻点服务与联系制度,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
省工商局还要求,各地要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选派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辖区内产业转移园实行驻点服务,与本地产业转移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及时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协商研究解决办法,开展政策咨询与宣传,为企业排忧解难,指导企业快捷高效地办理各类工商业务,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创新发展。
省工商局表示,要在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需求与建议,建立企业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平台。对迁移特色企业或进入特色产业转移园的企业,要采取事前介入、专人办理、全程跟踪、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