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州市新的社保年度实施,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而选择,最高月减负249.72元;所有人员合计减负10.2亿元/年。这是记者6月29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最新消息。
最低缴费基数下调
6月29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企业职工2009社保年度(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可阶段性调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
最高缴费基数不变,企业职工的最低缴费基数,可以冻结在2007年广东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9元)的60%。
灵活就业人员减负最多
减负最大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按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后,广州当期养老保险基金在现有政策下仍能保持收支平衡。
为什么要减负
为什么要减负?减负会不会降低今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程透露,在今年的百家企业调研活动,众多企业要求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一方面,由于经济影响反应滞后,去年金融危机对广州市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工资收入的影响尚未凸现,2008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仍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危机影响加深,今年企业的经营环境、经济效益变差,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能力下降。
如何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损?李程表示,选择按广东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的企业,有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申报表还应交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由职工本人书面向企业提出申请并在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签字确认。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或职工本人未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下限不能低于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新增四类人可一次性缴费
新增四类早期下海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一是现户籍已经转为农村户籍的早期离开的国企人员,条件扩大到广东省户籍。二是原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取消了原企业必须是已经参加了广东省养老保险统筹的条件。三是早期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人员,将原企业的范围扩大到曾经属于广东省、因行政区划原因已转为海南省所属的企业。四是回城后没有被安排工作或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的广东省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