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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亚运”广州贯彻实施《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新闻发布会背景
时间:200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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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州市外办、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地名办和广州市语委办共同编制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是服务市民、服务亚运、服务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准,它的实施使广州市公共标志英文译法有标准可依,逐步走向统一和规范。
一、出台背景
制定和实施《规范》,规范和统一广州市公共标志的英文译法,不仅仅是广大市民的强烈愿望,也是20l0年广州亚运会的迫切需要,同时是广州市城市发展和建设现代化都市的客观要求。 在《规范》出台之前,由于公共标志的英文译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存在统一性、规范性不够的问题,有些英文译法与中文原意相去甚远,还出现同一标志内容有多种英文译法等现象,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期盼相关标准尽快出台,使公共标志英文译法有据可依并逐步规范。 2010年,广州将迎来第16届亚运会,承办亚运对广州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境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广州加强和改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次重要契机。因此,在公共场所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志系统成为当务之急。 按照《广州2O10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纲要》和《广州2010亚运城市行动暨赛时运行工作方案》的要求,广州市要开展公共场所服务标志标准化改造工作。《规范》的出台与实施,为落实公共场所服务标志标准化改造计划提供了重要的标准依据和有力的技术支撑,对亚运的整体形象有着较大的帮助作用。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广州将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这就意味着广州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涉外服务环境。公共标志是城市基础设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城市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规范》的实施,是优化涉外服务环境,提高广州市国际化程度的重要举措。
二、出台过程
在广州市质监局的积极推动和市外办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范》于2007年11月申请广东省地方标准立项,历时一年多完成编写。主要经过需求分析阶段、初稿形成阶段、意见征求阶段,并经过内审和修改,最后由专家评审定稿后形成送审稿,通过了省地方标准专家审定,于2009年3月25日由省质监局发布,自2O09年5月1日起实施。
三、内容结构
在适用范围上,《规范》明确了适用于除地名标志以外的其他公共标志的英文翻译。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了总则和细则部分,其中细则规定了行政区划与市政交通、旅游景点、商业服务业、体育场馆、医疗卫生等5大领域公共标志的英文译法,同时在附录中列举了14类信息的英文译法。
四、主要特点
《规范》的主要特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在内容上突出了直接涉及亚运会的重要领域,如体育场馆、商业服务业等。具体如体育场馆,标准中对体育场、体育馆以及大学校园内的体育馆等都明确了不同的英文译法。 二是简单易懂,方便实用。《规范》在附录中列举了14类信息的英文译法,不同领域的公共标志可以在其中找到相对应的英文译法,方便实用。 三是兼收并蓄,科学严谨。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四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听取了中外专家、科研院校、专业机构和外国驻穗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等有关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意见,确保了《规范》的科学性、统一性和适用性。
五、推动实施
推动《规范》在我市的实施,是落实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纲要公共场所服务标志标准化改造计划(以下简称“改造计划”)的重要一环。改造计划由广州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进落实,主要任务是在广州市商业服务业、体育场馆、医疗卫生单位、文化场馆、机场、车站、港口等场所开展公共标志的标准化改造,建立统一、规范、简洁、清晰、方便的中英文城市标志体系。目前,各有关主管部门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近期将全面开展《规范》和其他相关标准的宣传,要求涉及公共场所服务标志的有关单位对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落实标准化改造的要求,通过该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迎接广州2010亚运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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