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是公安机关直接倾听民意,排查化解矛盾,快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了解基层执法状况和队伍管理状况的重要渠道。5月5日,省公安厅就切实加强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必须归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110报警服务台要设专门座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110”24小时无条件受理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要切实承担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工作职责,归口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110报警服务台要24小时无条件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把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作为110报警服务台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工作来抓。
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回复、反馈等环节要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催办、督办,定时定量回访,定期汇总上报、分析研判。对于各地单独设立的、尚未纳入指挥中心管理的举报投诉电话,在互联网开通的举报投诉专栏,省公安厅要求要尽快纳入指挥中心管理。
尽快建立健全受理机制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转办、办理、回复、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原则上,群众举报投诉应由被举报投诉单位(人)的上级业务部门或监督部门办理。各警种、业务部门要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和处理意见。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受理、转办、办理、回复、反馈等各个环节扎实地工作,确保群众举报投诉事项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省公安厅重申,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是本级公安机关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负总责。各警种、部门的“一把手” 是本警种、部门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第一责任人,对群众举报投诉具体事项的办理负总责。对在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过程中,违反《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公众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0”必须设受理专席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各项保障工作。为使受理举报投诉与接处警工作互不影响,要在110报警服务台设立相对独立的、与接处警座席分设的专用座席。在工作机制上,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专人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和统计汇总等。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5月中下旬,省公安厅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机制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省公安厅转交的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察、暗访,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省公安机关通报批评。(记者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