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要从医疗康复、生活保障、教育培训、就业、脱贫解困、托养、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服务设施及助残环境等10个方面提升我省残疾人的“幸福指数”。目前我省有496万残疾人,涉及1536万家庭人口。
-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今后,我省将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体系。2009年底前,为4.3万名贫困白内障盲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2011年底前,为4000名贫困残疾人制作安装假肢提供补贴,为4000名贫困聋儿验配助听器提供帮助,为8万名特殊困难肢残者提供辅助用具补贴。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药品。对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助。建立健全智障儿童与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将智障残疾人康复训练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等。
-给予贫困残疾人特殊扶助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给予贫困残疾人特殊扶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家庭长期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重残和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要适当提高,要按分类施保政策给予重点保障。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一、二级残疾人,单独立户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残疾人发生临时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从社会救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在全省实行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对盲人读物邮件实行免费邮递。
-优先购买残疾人产品或服务
按照《意见》,3年内全省将培训残疾人10万名。到2010年底,各县(市)要建成一所特教学校。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将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3年内全省新安排残疾人就业3万名。
-每年扶持10万名残疾人脱贫
《意见》还要求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规定每年扶持10万名贫困残疾人。在农村开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示范活动。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残疾人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各地要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到2011年全省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