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潘跃)记者今天从全国省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获悉,自今年起3年内,我国将切实治理全国3万多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
所谓“难点村”,是指村“两委”班子不健全,主要村干部不团结;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能按期换届选举或选举缺乏公平、公开、公正性;村民民主理财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农民群众意见多、反映问题集中、矛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经济与社会发展处于落后状态的村。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3万多个“难点村”,约占全国村委会总数的6%。虽然比重不大,但涉及的农民群众人数不少。治理“难点村”,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能够为小康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治理“难点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中的难点、重点中的重点。
2009年是“难点村”治理的开局年,会议要求各地调查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难点村”认定标准,准确分析其产生原因,多为农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确保如期实现三年治理的目标任务。据悉,省、市、县各级将制定试点方案,按照本地区“难点村”总数20%的标准确定治理“难点村”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