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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出台广东省首份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让利投入超过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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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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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扶持和促进节能减排项目加快转型转产的奖励优惠意见》(以下简称《优惠意见》),据悉,这是广东省内首次出台节能减排治污关停企业转型转产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 按照《优惠意见》,被列入该区节能减排关停计划的企业,将可以在土地确权、土地出让价款、转型转产投资扶持等方面,获得费用返还、奖励补贴等一系列的优惠。据保守估计,此次南海政府将让利投入超过13亿元。《优惠意见》的出台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构成了节能减排的一个“利益共同体”。 据了解,节能减排关停项目部分用地使用权确权未理顺,是企业转型转产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高昂的办证费用又成为村组等土地使用权属人难有能力理顺土地问题。而此次出台的《优惠意见》规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确权费按照标准收费后,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的确认费属区级留成部分将全额返还镇街,并由镇街对土地权属人进行适当奖励。同时,在土地出让价款方面也有分配优惠。 南海区副区长冯永康认为,此举在增强关停企业投资信心的同时,也给企业一定投资保障,从而盘活沉淀的企业资产和社会财富。 据悉,除了在使用权确权、出让价款等方面享受优惠外,利用该节能减排项目用地及房产的转型转产项目也可连续五年享受“转型转产项目启动资金补贴”。对于镇街、企业、个人等转型转产项目的引荐主体也可获得最高7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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