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2009年高考优录加分政策主要有:高中阶段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等,最多可以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教育部规定所有这些加分须经省级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地区高等学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这些高考加分政策大多数已经实施多年。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比如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等优录加分项目,因为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常常被权力寻租,被金钱侵蚀,滋生腐败行为,影响了高考的公平性和公信力。而各种学科性竞赛项目在高考中加分已经使教育发生了某些变异,丧失了其本质,变得特别的功利化。譬如奥数似乎已经很难说是一种科学的教育,倒很像一种产业催化剂,催生着名目繁多、校内外具存的奥赛培训班,导致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加重,也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在一些学校,各种奥赛班的学生享受的教育资源比普通班显然要优越得多。这种校内教育的不公平,使我们的教育背离了它的本质,在受教育者的心灵埋下了某些不公平的种子。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把刚性的加分变成柔性的“优先录取”,那些为了在高考中加分而忙碌的脚步会不会消停?高考与各种竞赛,与各种评优本来是两回事,为什么非要拉扯在一起,让高考承担那么多责任呢?当初设计那些评优、竞赛,难道为了高考?是为了选拔人才?显然不是。既然如此,那就让他们各归其位,各自承担自己的功能不是更好吗?既然各种比赛和培训很有必要,脱离高考加分,应该也可以生存。
各省执行这些政策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写调整。以湖北为例,2004年以后除烈士子女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外,其他加10分投档;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单学科竞赛(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信息五科)一、二等奖获得者,2002年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04年以后连“优先”也取消了;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004年起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2004年以前加10分投档,2005年以后优先录取。国家二级运动员作为体育特长生单独测试划线录取,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和省运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2004年以后加10分投档。
湖北在高考加分方面显得比较谨慎,不断进行改革。一是不断减少项目,把一些弹性空间比较大、容易被权力寻租的加分项目由刚性加分变为“优先录取”,直至取消所有优惠;二是减少分值,大多数没有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加分的上限;三是完善考核程序,对各种非考试类的优录和加分,他们实行了校、县、市、省层层审批、层层公示的办法。正是因为公示,2008年公安、监利县考生更改民族身份被发现并纠正,有关官员受到了处分。
从湖北的做法看,调整高考刚性加分政策,并没有影响人才选拔,而是抑制了某些不正之风。但是这些调整并不彻底,可以深化的空间还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规定的这些高考加分项目大多数在普通高校另外四类特殊招生中也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一是保送生招生。教育部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是: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二是从2003年起经教育部批准在部分高校试行的自主招生,也大多把省级优秀学生、奥赛等各种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竞赛获奖者作为重点关注者在考试考核中加分或优先考虑。三是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也称体育特长生招生)。教育部今年下发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是: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四是体育院校或部分院校的体育院系关于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单独招生考试,其条件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类似。
一次评优,或一次竞赛在高考中竟有多次加分、优先,甚至免试入学(保送上大学)的机会,人们对这些评优和竞赛那么追捧就不奇怪了。要解决这些问题,只能从政策层面入手。当前高中课程改革正在推进,高校招生不再单纯依据高考成绩,还要依据平时的水平考试和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既然有平时的综合素质测评,那些竞赛、评优就可以进入综合考评,没有必要再在高考中加分了。再说把刚性加分政策取消,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体育单招生等都继续使用评优和竞赛获奖结果,不会影响评优和竞赛获奖的开展。如果取消了,评优和竞赛就搞不下去,那就说明这些评优和竞赛本身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至于立了军功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加分继续保留,人们自然不会诟病。因为这些本不是教育部门所为,也不是为了高考加分才为的,人们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
当然取消部分高考优录加分项目,坎不能下得太急,应该从长计议,主管部门应该做必要的调研,一经决定,提前一到两年告知全社会。这样百姓和学生心理比较好接受,不至于产生不必要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