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大连市发布了在连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连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80元。
其中大学生本人负担40元,其余由高校同级政府财政进行补助。年最高支付额为1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经学校认定后,从学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中解决,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其给予补助。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在医疗待遇和支付方式上,在连大学生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城镇居民中的未成年居民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目前,大连市未成年居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个人负担40%、二级医院200元个人负担35%、一级医院100元个人负担30%。另外,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
各高校作为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财政部门将按照2元/人标准作为各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代办经费补助给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