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新版《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从8月1日起执行新的退费办法,2002版退费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对学生入学后不同时间退费额度进行了细化规定,民办培训班退费工作也纳入新的管理办法中。
新办法退费额度调高
根据新规定,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退费额度也比旧办法提高了,新办法规定,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开始上课后一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学费;一个月后两个月内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学费;开学两个月后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培训班纳入管理范围
新办法将以往没有涉及过的民办培训班也纳入管理范围。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应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比例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