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8月底付诸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决定推迟到明年进行。延后的主要原因,一是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为了避免因社保问题拖延经济复苏;二是公务员的养老问题引发了争议。
社会保险制度是20世纪中叶在西方社会福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其背景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化社会为基础。因此,社会保险是与“充分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国外一些关于社会保障的文献著作中,社会保险就直接被称为“与职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那种正规的、稳定的“充分就业”已被认为是“过去时”了,而非正规的、不充分的、不稳定的就业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在这种形势下,以往那种固有的社会保险模式正在面临极大的挑战。
譬如,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就不适应现有的就业态势。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首要特点就是充分就业,所以失业保险制度设计都有一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各国从6个月到18个月的都有,最长的是中国,有24个月。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大多数失业者能在这个期限内重新找到工作为基础。但随着“充分就业”渐行渐远,这样的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显然不适应了。有鉴于此,《社会保险法》作为一部涉及所有劳动者利益的基本法律,显然应该立足实际,着力解决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不足问题。《社会保险法(草案)》新增三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无疑值得称道,但要真正“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就必须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深刻反思。
按照《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虽然比原来前进了一大步,但还不是很彻底,主要是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间表,从而很容易成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无限期拖延的托词。
长期以来,劳动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险,都有较高的起点时间限制,达不到一年半载,就不够参保或取保资格,而城乡“二元化”体制更是成为阻碍全民社保藩篱。因此,有必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提出全民社保的思路。在设定的期限内,逐步取消社保双轨制或多轨制,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保的对接。同时,切实降低参保、取保的时间设限门槛。
在就业压力加大和居民收入增长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消费政策的效益还会呈递减态势。高储蓄、低消费结构是中国经济面临的根本问题。社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无疑是保障和拉动消费的重要措施。毋庸置疑,全民社保,不分城乡,不分等级,才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打造社会的和谐温馨。国家社会保障水准的高低,无疑取决于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参保、取保程度的高低。现在社保大法理应把农民纳入社保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参保对象的最大化。
可以说,新的社保制度设计并不难,难的就是要解放思想,难的就是如何真正根据中国国情和民生福祉,找准社保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来修订完善我们的社保大法。□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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