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软实力”,根据美国学者约瑟夫·奈的解释,就是按照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手段达到己方的意愿的能力,它来源于一个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外交政策和机构体制的吸引力。文化“软实力”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部分,为国家的价值观念和政策提供价值观基础。文化“软实力”集中体现在国家的文化吸引力、文化影响力和文化创造力之中。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是我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经济上,提升文化“软实力”会增加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文化附加值,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升级;在政治上,提升文化“软实力”有利于传播和谐中国、和谐亚洲、和谐世界的国家政治理念,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形象,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我国全面发展的国际交往成本。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全面重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建构。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标志着我国发展文化经济的战略觉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志着我国发展文化“软实力”的目标更加自觉。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这标志着发展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之一。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我国文化“软实力”虽然显著提升,但依然滞后于国家的战略需求。这制约了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和国家“软实力”的发挥。造成我文化“软实力”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主要体现在下几个方面。
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实现程度较低。居民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是发展文化“软实力”根本动力。按照国际经验,当一国人均 GDP 达到 2000 美元时,居民的家庭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应占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 20% 。 2006 年,我国人均 GDP 达到 2042 美元,但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分别只占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 13.8% 和 10.79% 。《 2006 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总课题组的研究也指出,目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实现程度不足 1/4 。这表明,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支出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消费需求实现程度严重不足。
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实现程度过低既影响了国民文化艺术素质和文化创造力的普遍提升,又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大瓶颈。深入研究这一不合理现象,揭示制约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深层原因和机制,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研究人员的一个重要任务。
文化市场发育不成熟。文化市场担负着连通产业发展与消费需求的重要功能。我国的文化市场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兴起的,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一是文化市场还处于“扫黄打非”的被动监管层面,法制化、规范化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这在网吧等新兴媒体服务行业尤其突出;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盗版、侵权现象严重,不利于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三是诚信自律、交易规范、公平竞争等内生性市场机制发育不足,导致文化市场成熟缓慢;四是文化市场专业鉴定、交易、代理和市场运作人才缺乏,加剧了市场交易的不规范;五是部分文化产业行业市场定价机制不合理。
发展文化“软实力”需要成熟、完善的文化市场来保护和促进国家的文化创造力。因此,建构制度成熟、交易规范、诚信自律、监管完善、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也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前提。
文化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在三个方面: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文化发展不平衡、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文化发展不平衡。其中,具有根本性的不平衡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
在文化消费支出方面, 2005 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的相对差达 3.7 倍,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仅为城市居民的 27% 。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和设施方面,城乡二元机制使我国公共文化投入长期向城市倾斜,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体育设施集中在城市,广大乡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严重稀缺,文化、教育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 2005 年,我国共有乡镇级文化站 34593 个,占全国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总数的 83% ,但获得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仅占全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的 34% 。
城乡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占我国 56% 的农村人口的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水平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状态,极大地制约了国家文化创造力的全面提高。解决这一问题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关键所在。
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制约文化发展。我国现行文化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全面建立和文化经济的崛起,文化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部门条例、规定较多,普遍性法律较少,政策变动频繁,不利于文化市场长期稳定地发展。二是文化管理条块分割,文化企业的跨媒体、跨区域整合受到束缚。在媒介汇流和新兴媒体不断出现的情况下,这种传统管理体制不利于国内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的缺陷日益突出。三是对文化内容生产某些事先审查的监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文化的原创力,不利于国民文化创造性的充分涌流。四是公共文化服务决策过程高度集中于文化主管部门,公共文化服务重形式、轻内容,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较为普遍。
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文化管理体制与机制之上。为了进一步发展国家文化“软实力”,我们必须加快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解放文化生产力。
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能力弱。文化产品出口能力是度量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品出口能力较弱。这主要表现在在两个方面。一是核心文化产品贸易领域存在较大逆差。以 2003 年为例,当年我国图书、报刊、音像等领域的版权出口为 1427 种,而版权进口达到 15555 种,出口数量不及进口数量的 1/10 。近年来,这一比例虽有降低,但核心版权贸易逆差严重的格局并未改变。二是文化产品出口总量小,占全部出口额的比例低。 2006 年,我国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47.9 亿美元,仅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额 9601 亿美元的 0.49% 。这一比例远远落后于美、日、英等国际文化贸易大国,与我国文化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
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出口是传播国家文化核心价值、展示国家文化形象的基本途径,也是打造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基本手段。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能力弱是制约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的瓶颈因素。克服这一瓶颈因素,一方面要通过创新机制释放公民的文化创造性,增强我国的文化内容原创能力和文化产品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国内文化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让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提升竞争力。
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是要深入解放思想,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国家主导、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的国家文化创新发展机制。这一机制既是文化体制发展改革的目标,也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