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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发展观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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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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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党在发展问题上多次强调“和谐发展”,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观,并赋予了和谐发展观以全新的科学内涵,使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表明我党对于社会发展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整体观、联系观、发展观和矛盾观。 一、和谐发展观坚持用全面的整体的眼光看问题 现代系统科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的。任何一个事物,不论其范围大小,在特定的条件下,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所谓系统,就是由一定数量的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不是其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系统的整体结构决定的新的性质和功能。系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整体性。这一思想运用到实践中就要求我门必须坚持用全面的整体的眼光来看问题。 和谐发展观坚持了唯物辩证法的整体观思想。和谐发展观首先是一种全面发展观。“和谐”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发展”是指全面系统的发展。和谐发展不是以系统的不和谐为代价,它不是指大系统中单单某个子系统的发展,不是仅仅指经济、政治、军事或文化的某一方面的发展;和谐发展着眼于系统整体立场,强调整个系统各方面的全面性发展。和谐发展观要求人们充分认识并妥善处理经济、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其协调一致、互动,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具体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要实现全面发展目标,就要正确处理全局与部分、整体与个体的发展关系。和谐发展观的最大特点是把整个世界、当前与长远的发展视为一个整体,既重视经济发展,也重视社会政治、文化和环境的发展;既重视当代的发展,也重视未来的发展,并且要求当代的发展不能对后代构成威胁。和谐发展观以唯物辩证法为根基把“自然——社会——人”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要求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努力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努力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整体发展。 二、和谐发展观坚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和谐发展观强调发展的整体性和全面性,是以承认联系的普遍性为前提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前后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它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和过程,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孤立的、不与其它事物和过程相联系的事物和过程是不存在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 和谐发展观强调发展的和谐性和整体性正是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基本观点的具体运用。首先,和谐发展观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自然生态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然生态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使其得以和谐发展。其次,和谐发展观突出强调社会的发展是社会结构各个部分的整体发展,和谐发展观不仅强调社会的整体发展,而且强调社会整体的协调发展,强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结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一方面的发展都是与其他方面的发展相联系、相依存的。这就要求人们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速度与质量、发展与稳定等多种关系,合理平衡各个发展目标的顺序,合理平衡各个发展因素的作用,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要理顺发展中各方面的关系,把全面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把全国发展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立足全局,实行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又要把地方、部门和产业的发展作为全国发展系统工程的子系统。通过“五个统筹”推动我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适应,来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 三、和谐发展观坚持用运动变化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就是标志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哲学范畴,是物质运动中前进的变化和进化的趋势。既然世界本身是运动发展的,我们在认识世界、分析问题的时候,就要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一切事物,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既要看到事物的现在,又要看到事物的未来。我们不能只顾眼前,而要以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和谐发展观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它强调和谐发展,是对已有发展观内涵的升华和深化。首先它充分肯定了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谐本身就是事物发展的一种基本状态。发展是动态的,由发展而创造的和谐自然也应是动态的和谐。和谐是发展中的和谐,是在发展中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实现的和谐。没有发展,再和谐的状态终究为不和谐状态所取代。和谐不可能在发展之外,而只能在发展之中。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不可能有发展之外的和谐。事物的发展就是由一个和谐阶段辩证地推移到另一个和谐阶段的连续过程。 其次,和谐发展观的提出更突出地强调和谐状态对发展的重要作用。恩格斯指出:“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本质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本质条件。”而这种相对稳定和暂时平衡的状态则由和谐性来维持。作为事物的和谐是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作用中,从不和谐——和谐——不和谐的矛盾运动中一步一步地实现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暂时的平衡性。首先,没有事物的质变与飞跃,事物便不能向前发展;但是如果事物只有斗争性引起运动的不安定性、波动性和震荡性,而没有运动的相对稳定性和暂时平衡性,那么已经建立起来的新事物便不能巩固,也不可能有向更高阶段迈进所需要的足够的量的准备,事物的生存和发展也就难以维持。 四、和谐发展观坚持用矛盾的观点来观察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首先,和谐发展观不意味着否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而是以承认事物存在内在矛盾为前提的,只是强调处理矛盾和冲突要找到一种平衡。对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既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固有的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因素和倾向。任何矛盾统一体内部都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这两个方面既存在互相排斥、互相离异的趋向,即具有斗争性;又具有互相依存、互相吸引的趋向,即具有同一性。斗争性与同一性相互作用推动着事物由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发展。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当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对立面的吸引趋向与离异趋向作用均衡与协同时,吸引趋向支配着离异趋向,则事物呈现协调、和谐发展的状态。事物发展的和谐状态并不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消失,事物发展和谐状态的呈现本身就是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结果,是矛盾对立面的“互相均衡、互相中和”的状态,因此和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立统一,它是事物发展到某个阶段所特有的对立统一关系和属性。 其次,和谐和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和谐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又相互制约。和谐是发展中的和谐,发展则是和谐的发展。具体来说,一方面和谐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和谐的联系难以构成事物的发展,事物发展的真正原因在于事物和谐的联系。事物之间的和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是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使事物由一种状态转化为另一种状态,由低级形态发展为高级形态。另一方面发展即是和谐的必然结果,又是和谐联系的基础和保障,是各个子系统实现新的更高层次和谐的必要条件。发展之后的和谐则又是实现持续发展的最新平台。如果只有事物间的和谐,没有事物的发展,这种事物间的和谐也是难以维持的。发展因和谐得以实现,而和谐因发展得以升华。 第三,和谐发展观的提出是建立在承认矛盾,坚持用矛盾观点来观察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的基础上。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取得了飞跃性进展,但“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贫富差别”持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加,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加剧,当前,协调发展已不仅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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