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服务管理中心制定实施的《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员工星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从此有了统一的考核标准。
今年下半年,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服务管理中心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资源优化整合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六统一”工作,此次制定实施的两个办法就是“六统一”考评办法中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省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重新树立河北高速公路一流服务区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内容包括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设施维修、设备与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党工群及行风建设、内业管理七部分。为便于考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办法中制定了千分制绩效考核评分、奖惩细则等。该考核适用于河北省所有省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含租赁经营、合资合作服务区)。
《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员工星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从组织实施、参评条件、加减分和降星条件、待遇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说明。为便于日常考核服务区员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服务管理中心制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员工星级日常考核评分标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服务区一线员工可分别评定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级别,星级等次与工资奖金挂钩。该考核办法适用于省管高速公路自营服务区(含停车区)餐厅、超市、客房、保安、保洁等一线员工,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的服务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