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举办节能公益讲座,邀请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详细讲解新型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深刻解读我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政策。据悉,中央和省级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据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这种服务机制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截至2009年,全国有节能服务公司502家,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每吨标准煤240元,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每吨标准煤6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节能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二是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下,且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含)标准煤以上、非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含)以上;三是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据了解,作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日照港在实施堆场高杆灯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中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