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3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有人认为对中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应该实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三可”制度,并且应该写入法律,您对这个有什么评论在去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中,温总理表示中国将改变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在这个方面,我们的工作上有什么安排
对此汪光焘表示,“三可”问题,在我参加议会间论坛协商过程中,也是经常被讨论的一个问题。这里我想强调,我们执行公约、议定书、巴厘线路图,区别附件1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是一个基本要求,如果把附件1国家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混在一起谈,本身不是公约、巴厘线路图所要求的。
汪光焘说,发达国家接受“三可”是应该的,因为他们200年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占有了整个空间的80%,现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要解决贫困、要发展,是生存、发展排放,但我们要注意到发展中减少排放,而生存排放是必然的。这时候两者怎么处理中国带了一个好头,自觉地提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和目标。但现在却变成了一个自觉的减少、控制排放的国家要被“三可”,而一些应当承诺减排,也已经承诺减排的国家,却仍然在增加碳排放,我认为应当重点对这些国家执行 “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