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坚决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规定,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
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全部淘汰城市道路照明使用的白炽灯、高压汞灯、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产品和镇流器产品。
两部门还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据介绍,2010年年底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将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景观照明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