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是对出口退税率结构微调, 主要是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确保实现“ 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财政部、税务总局近 日发出通知,决定从7 月15 日起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 个税号的出口退税。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认为,本次调整应不会对外贸出口产生大的影响,长期来看将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本次调整不意味着国家外贸政策的转向。”这位负责人指出,2010年外贸工作主要着力点是“ 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保持外需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是全年的重点。取消406 个税号产品出口退税,同时控制部分农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势头、保持国内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不代表外贸政策的“ 退出”,相信部分企业会克服暂时困难。
这位负责人指出,本次取消退税的406 个税号,仅占海关税号总数的3%左右;2009 年这些产品实现出口110 亿美元,仅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取消退税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影响,但应不会造成出口的大幅下滑,不会改变对外贸易发展的大局。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体现了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意图,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精深加工程度,促进低碳排放、节能环保产品出口。下一步, 商务部还将根据外贸出口形势, 继续推进完善出口退税率结构,努力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连续稳定, 争取为外贸发展创造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