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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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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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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我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行动将持续两年左右时间。专项整治工作由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开展,旨在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药品安全责任,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机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措施包括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整治违法广告、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全面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管。此外,通过专项整治,还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谷和医药科技园等建设,推进医药产业机构调整;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加快医疗器械、中药、民族药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并开展药品再评价;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还将建立起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将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适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政府指定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适用基本药物。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各地还将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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