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擅自提高预约收费标准,不得与中介合作开展此项收费服务,并要按制度规范专家出诊。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难问题,改善医院系统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就医,在总结各地、各医院工作经验和借鉴学习国际、国内技术服务行业先进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决定在公立医院率先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认识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是公立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医疗服务的重要改革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在公立医院率先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有利于患者进行就医咨询,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也有利于医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安全风险。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内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好。2009年10月开始,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