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新医改方案出台以后,山东新医改方案也在7月28日正式出台。青岛新医改方案将在何时出台?新医改将指向何方?7月29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青岛将按照国家和山东医改的总体改革方向和基本框架,结合青岛实际进行医改的整体设计。有关人士透露,青岛的新医改方案有望在8月底出台,标准有可能高于国家和山东省的医改方案。
方案有望在8月底“露脸”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已经有了专门的医改方案起草班子,成立了医疗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医疗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市发改委,组成人员主要来自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在山东新医改方案出台以后 ,记者在29日采访了医改相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流程,在国家和省内新医改方案确定以后 ,相关的部门将根据上级下达的文件,召开全市医疗改革卫生会议,对全市的新医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据他透露,青岛新医改方案有望在8月底出台,当然,由于涉及多个部门,所以也不排除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方案出台延后。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目前卫生部门已经计划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论研讨活动,让各个处室研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探索青岛新医改的方向。
内容 医改标准可能“增高”
市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青岛具体的医改方案都包括哪些内容?记者了解到,青岛将按照省内要求,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改革。目标是提高全市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渠道,合理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技术水平。
“青岛新医改标准只会高不会低,很有可能高于国家和山东的新医改方案。”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由于青岛医改已经在省内乃至全国都走在前列,比如山东医改方案所提出的城市大医院对口帮扶社区医院,早已在本市实行。山东医改方案要求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目前青岛市内四区也已按每人15元标准设立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方向公立医院体制要改革
根据山东省医改方案,今年山东省还将选择3所以上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以此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那么青岛的公立医院会不会在试点范围内呢?
对此,市卫生局的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青岛的公立医院应该不在试点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青岛不会进行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正相反,公立医院改革将是青岛新医改的一个重要方向,将借鉴省内试点公立医院的有关经验。
记者了解到,对于公立医院的改革,青岛将逐步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限,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任用等机制。并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特别是要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住院医师培训、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公立医院紧急救治、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现状七区已实行零差率
在最新出炉的山东省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2009年,全省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青岛市的零差率本来就走在前列,现在更是迎来了全面铺开的契机。”29日晚上,记者联系上青岛零差率配送中心的宗经理,他告诉记者,本市从2007年11月份开始在社区医院中实行零差率用药,首先是在137家社区医院中,经过一年多的发展,现在市内七区的社区医院都已经开始订购零差率药,已经达到了190多家,零差率药的种类也超过了150个。
宗经理指出,他们现在也在密切关注着新医改,尤其是其中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零差率用药将再次扩容。
医保岛城大学生已享两年
山东省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提到,2009年要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记者29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早在2007年就在全省率先将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而为了尽可能为大学生提供医保保障,去年本市还将驻青高校大学生异地医疗费纳入了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了居民医保中。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所需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费为40元,其中本市财政给补助20元。据了解,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大学生患大病需门诊治疗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其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记者 单俊楠 林刚 李志波
山东省新医改方案出台
7月28日,省政府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对今后3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具体部署。会议明确提出,我省3年内将增加投入418亿元,重点推进完成五项改革,2009年将完成十项任务。
1 今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省里选择3所以上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
2 今年完成30%的人群建档工作,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继续保持在85%以上,0~3岁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率达到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5元。
3 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孕产妇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 2009年,全省 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5 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463所乡镇卫生院、省规划支持的13000所村卫生室、46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0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改造任务。
6 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招募1500名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
7 考虑药品零差率销售等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补助政策,使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8 在推荐潍坊市作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我省今年将选择2~3个县(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等项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
9 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年底前,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的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10 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合理控制基金结余率。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将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省政府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了未来3年的五项重点改革。
■医疗保障九成居民将享医保
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特别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统一管理。
■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不加价
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基层卫生99所县医院提标准
三年内支持99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有1所以上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9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基本完成省里规划支持的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公共卫生人均经费至少20元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合理补助。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