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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
时间:2009-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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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又多了就业的新渠道。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的相关内容。 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龚爱林主持。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正华、省教育厅副厅长申纪云、省财政厅副厅长胡伟林、省人事厅副厅长杨士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就业援助对象的范围:湖南省内普通高校湖南籍毕业生和户口档案已迁回湖南省的湖南生源省外普通高校2009届离校后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其中,继续升学、出国、参军、暂不愿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属于援助的对象。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农村户籍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援助对象实名制登记。经实名登记后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结合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湖南着力在基础管理、就业推荐、岗位见习、扶持创业、技能培训、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六个方面加大援助力度,确保各项援助措施取得实效。 措施一: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 即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其数量、结构、家庭状况、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湖南省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结构要建立专门台帐和相关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就业状况动态管理。同时设置专门窗口,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措施二:重点推荐就业 即公共就业服务结构、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有针对性的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增加他们的就业能力。要积极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及毕业生双选活动,并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措施三:组织就业见习 即充分利用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各级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措施四:积极扶持就业 即重点对有创业愿意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措施五:强化职业技术培训 即加大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按照登记失业人员和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需求秘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其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措施六:提供公益性岗位援助 即各级政府和社区要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对经以上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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